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试点工作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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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9日发表
最近,省政府召开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工作会议,下发了《湖南省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我市赫山区、安化县为试点单位,前期工作已正式展开。试点工作方案认真落实了省人民政府于2009年10月22日印发的《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精神,对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将一次性获得5000元奖励。《奖励办法》实施前,企业转制、改制、破产过程中,已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不足5000元的(不包括独生子女保健费),待达到规定年龄后,按本标准补发不足部分。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在转为城镇居民前,原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待遇不足5000元的,按标准补发不足部分。(市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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