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司法局严把四关加强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管理
当前,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打工、探亲、求学、就医等情况比较频繁,不利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增大了社区矫正的治安防控风险。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落实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制度,不断提高规范管理社区矫正对象的水平,防止其脱管和重新犯罪,赫山区司法局严把“四关”,加强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管理。
一、严把请假审批关,杜绝违反规定批准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严格按照《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和《湖南省社区矫正对象监控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进行审批。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矫正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外出;个别有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况需请假外出的,必须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其监管责任人同意,并有其直系亲属进行担保,同时社区(村)组织还应签署意见。要认真进行审查,对于事由真实、充分,符合请假条件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情况,明确监管责任人和担保人,填写《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审批表》,呈报上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批。社区矫正对象在请假获得正式批准前不得外出。对违规批准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或发生社区矫正对象请假未经批准却违规外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严把审批期限关,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请假审批(审核)。社区矫正对象一次请假7日以内(含7日)的,经区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批同意后,由司法所下达准假通知书,其全部程序应自司法所呈报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社区矫正对象一次请假7日以上15日以下的,区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在4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报市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批,获得批准后,由司法所下达准假通知书,其全部程序应自司法所呈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一次请假15日以上的,须经区级(4个工作日)和市社区矫正工作机构(3个工作日)逐级审核后,报省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批,获得批准后,由司法所下达准假通知书,其全部程序应自司法所呈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严把请假监管关,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对象请假期间的监管教育工作。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期间,负有监管责任的司法所应通过电话、信件以及其它方法,落实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措施,并指导和督促监管人和担保人定期联系社区矫正对象,掌握其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矫正教育。社区矫正对象每半个月要向司法所电话汇报一次本人情况,每个月向司法所寄送一份书面思想汇报材料。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地已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区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可以联系请假外出地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进行委托管理。社区矫正对象请假期限界满前,司法所应及时督促社区矫正对象按期返回办理销假手续。
四、严把请假登记台账关,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请假登记台账内容。认真负责地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和上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通报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情况,并将《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审批表》及时归档备查。(曹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