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益阳市政府法制办于2015年11月10日组织召开了《益阳市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代表一致认为,加强地名的法制建设,规范地名管理,是方便市民生产生活,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迫切需要,出台办法很有必要,建议市人民政府尽快出台。
二、部分听证代表建议,要加强地名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地名的统一管理机构,该意见予以了采纳。
三、部分听证代表认为,地名和标志的设置应具备科学性、文化性和历史习惯性三性,该意见予以了采纳。
四、部分听证代表认为,地名的命名,特别是一些标志性建筑、地名的命名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该意见予以了采纳。
五、部分听证代表认为,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在我市办法中没必要照抄,应当规定具体的管理部门和措施,该意见予以了采纳。
六、部分听证代表认为,要明确划分地名的审批权限,使办法更具操作性,该意见予以了采纳。
七、部分听证代表建议办法以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形式发布实施,不以市人民政府普通规范性文件发布,该建议不涉及办法实体内容的修改,如省人大确定我市地方立法权,则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