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琼湖街道办事处农村清洁工程工作问责的通报
各区县(市)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区县(市)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市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益阳市深入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益办[2011]30号)文件精神和《益阳市农村清洁工程工作问责办法》有关规定,因沅江市琼湖街道办事处在农村清洁工程工作中未能尽到工作责任,应作为而不作为,经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报经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琼湖街道办事处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进行问责。现将问责的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问责缘由
2011年8月23日,市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暗访督查组在琼湖街道办事处所辖地段原沅益公路两侧发现了多处陈年垃圾,且垃圾收集设施不完善,群众意见很大。8月26日,在市“四大家”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带动下,沅江市委、市政府组织市直单位干职工,到该地段开展了以“清洁家园迎农运”为主题的“农村清洁日”活动,对该地段的环境卫生进行了集中整治,清除了陈年垃圾。9月2日,市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暗访督查组再次到该地段暗访发现:该地段的卫生状况并未得到改观,公路两侧随处可见新倒的垃圾,垃圾收集设施仍然没有完善。暗访督查后,市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于9月8日通报了该办事处的问题,并在《益阳日报》“农村清洁工程监督岗”进行了曝光。
二、责任划分
(一)根据《益阳市农村清洁工程工作问责办法》有关规定,琼湖街道办事处对深入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工作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对上级关于农村清洁工程工作的有关指示、政令执行不力,未能尽到工作责任,应作为而不作为。
(二)琼湖街道办事处工委书记李韵平、办事处主任周宇平、副主任张达明等三位同志对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认识不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主动,根据《益阳市农村清洁工程工作问责办法》有关规定,以上三位同志负有组织不力,履职不到位,对上级关于农村清洁工程工作的有关指示、政令执行不力,未能尽到工作责任,应作为而不作为的责任。
三、问责方式
1、对琼湖街道办事处给予黄牌警告,责成该办事处于9月20日前向市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检查。
2、对李韵平、周宇平、张达明等三位同志分别给予黄牌警告。
益阳市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
益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