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益纪〔2010〕40号
各区县(市)委、纪委,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党委(党组)、纪检组(纪委、纪工委):
201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按照上级有关精神,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确保全市人民度过和谐、廉洁、文明、欢乐的节日,特重申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各级各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社会和谐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义。要充分利用元旦、春节期间的有利时机,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二、严禁增加基层负担。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的精神,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要切实规范年终检查考核秩序。严禁借检查考核评比之名增加基层负担,吃拿卡要,铺张浪费,迎来送往,影响基层正常工作秩序;不准组织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到工商企业拉赞助,报销费用;要本着节俭、务实的原则,精简节日期间各种庆典、会议和其他活动,杜绝一切铺张浪费现象。
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廉政准则》,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出表率,并加强对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树立和维护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在节日期间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1、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人企业主、其它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不准违反规定驾驶公车或公车私用;不准将本单位的车辆借给私人驾驶。
3、不准用公款相互吃请,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活动;不准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4、不准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色情活动、封建迷信和其他低级趣味活动。
5、不准在节日期间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肆操办酒席,借机敛财。
6、不准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要高度重视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益阳市纪委
201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