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荣获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省人民政府授予“2010―2011年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受到通报表彰。这是该局今年先后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为“2011年度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度全省药品稽查工作先进单位”、“ 2011年度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顺利通过市文明办组织的市级文明单位复查之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自2009年9月***和省、市人民政府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总体目标,抓住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这一主线,突出“打假治劣、综合整治”两个重点,实施“质量安全、示范引领、基础保障”三大工程,做到“宣传引导、组织协调、隐患排查、全程监管”四个到位,进一步夯实了专项整治基础,提升了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圆满完成了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连续12年没有发生源发性药品安全事故,确保了我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是落实监管责任“无缝化”。提请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列入各级政府的民生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出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与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签订质量管理承诺书,监督引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消除隐患,形成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是实施专项整治“常态化”。通过日常监管从源头抓制度建设,专项整治侧重堵塞漏洞,形成了全方位、全覆盖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实现了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在日常监管方面,采取药品生产环节驻厂监督员遴选派驻、大型及高风险医疗器械重点监管、假劣药品风险严格排查、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全面覆盖等创新举措,推动了全市药械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在专项整治方面,扎实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互联网和邮递购销假劣药品等专项行动。
三是推行专项整治“特色化”。在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注重创新工作机制,挖掘监管特色,从引导企业规范发展的层面,将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在巩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成果的同时,该局在全市范围内稳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重心向农村转移,确保了农村药品质量安全。同时,认真组织开展了国家药品安全示范试点县(区)创建和“放心药店”、“放心药房”创建活动,将创建活动与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企业创名牌相结合,推动全市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质量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均有明显提升。
四是突出专项整治“合力化”。在专项整治中,建立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内协外联机制,增强了整治合力,确保了整治效果。一方面,对内协同,通过完善落实案件移交制度、监督检查项目管理制度,实现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案件办理、技术监督无缝衔接,整体推进;另一方面,对外联合,加强与公安、卫生、工商、经信委、邮政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部门联动、案源共享、互通信息的快速反应机制,着力查处了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确保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邓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