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益阳市诚信建设十佳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评选益阳市诚信建设 “十佳”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宣传(党群)部、文明办,各区县(市)监察局、优办、总工会、人事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广播电视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掀起诚信建设的热潮,努力打造诚信机关、诚信企业、诚信公民,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构建和谐益阳,为益阳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监察局、市优办、市总工会、市人事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益阳银监分局、市广播电视局、益阳日报社决定联合主办益阳市诚信建设“十佳”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诚信机关 评选范围:全市具有执纪执法职能或窗口性质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中央、省驻益行政、事业单位。 评选标准 1、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2、政务公开。公务活动“阳光作业”,通过媒体、公示栏等公开职责、职能、服务项目、工作范围、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责任人,无“暗箱操作”、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3、求真务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风务实,无虚报浮夸、无官僚主义、无欺上瞒下行为。 4、信守承诺。服务项目从缩短办事时间、简化办事程序、明确收费标准等方面向社会公开承诺,无失信毁诺引发的群众信访、越级上访和涉法败诉记录。 5、接受监督。机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首问负责,执法人员亮证执法,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团体、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没有因不作为、乱作为引发的举报投诉案件。 (二)诚信企业 评选范围:全市投资50万元人民币以上规模的各类企业。 评选标准 1、诚信立企。履行法定义务,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有符合本企业特点的诚信制度,建立健全诚信建设(党建、工建、民主管理)运行管理机制,卓有成效地开展诚信建设活动,企业订立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以及当事人协商、变更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2、守法经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生产经营的产品(商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无重大侵权、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3、依法纳税。严格履行纳税义务,账目真实清晰,无偷税、骗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等违反税法行为。 4、恪守信用。严格遵守《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纪记录,企业信誉在本地有较大影响和在同行业中经济效益良好。 5、依法用工。无非法用工,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三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热心公益事业。 (三)诚信公民 评选范围:益阳籍或在益阳居住两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评选标准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自身职责,善于用法律维护正当权益,无违法乱纪行为。 2、崇理尚义。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以诚待人,守信用讲信誉,重义轻利,在践行“诚实守信、负重奋进”的益阳精神上,有感人事迹或突出贡献。 3、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种职业劳动,勤勤恳恳,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较大贡献。 4、言行文明。讲究社会公德,注重文明礼仪,热心社会公益,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善待邻里,勤俭节约,崇尚科学,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美誉度。 二、评选名额 “十佳”评选的具体名额分配是:诚信机关3个、诚信企业4个、诚信公民3名,另根据评选情况设10个提名奖。按属地管理原则,每个区县(市)每个评选项目各推报2个候选对象,本次活动各主办单位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可在全市范围内对每个评选项目推荐1-2个候选对象。 三、评选步骤 1、为确保“十佳”评选活动有效开展,成立益阳市诚信建设“十佳”评选活动组委会,组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名誉主任:李稳石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徐耀辉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主 任:王小叶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 主 任:罗秋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袁国军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唐志国 市优办主任 王刚强 市人事局局长 邹应安 市总工会副主席、党组书记 刘学如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袁世民 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吴佑坤 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徐建国 益阳银监分局局长 袁国斌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陈正清 益阳日报社总编辑 王又红 市文明办主任 组委会对评选活动进行领导与监督。根据实际需要,组委会下设若干工作组,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 2、评选分五个步骤进行,即:推荐候选对象、确定候选对象、投票评选、评选结果公示、宣传表彰。根据各地方各单位推荐情况,组委会从中确定20个候选对象向社会公布,接受投票。投票分两类,一类为社会投票,采用印发选票、电讯投票的方式;另一类为组委会投票。社会投票的权重为50%,组委会投票的权重为50%,根据对两类投票分数的汇总,按照表彰类别分配的名额,对获得前10名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诚信机关、诚信企业、诚信公民光荣称号,对得票分数排名第11-20位的单位和个人授予“诚信十佳提名奖”。上述两类获奖对象均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召开颁奖晚会,正式命名表彰。 四、奖励措施 为鼓励诚信行为,倡导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凡被评为诚信机关、诚信企业、诚信公民者,给予下列奖励: 1、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年终评先评优指标适当增加,主要领导可申报立功奖励; 2、获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获奖个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3、凡被评为“诚信企业”的视同A类纳税企业对待,享受税务部门相关优惠政策。 4、纳税单位除省以上专项、专案稽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免除税务稽查; 5、免两年工商年检,企业产品可优先申报名优产品; 6、提供银行贷款绿色通道。 五、评选要求 1、“诚信十佳”评选活动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明办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市)及市直部门要高度重视活动的开展。要按照对口的原则,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开展;市直单位要把评选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其评选的具体要求,由市文明办召集有关部门另行部署。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评选工作在干部群众中开展一次深入持久的诚信教育,要把评选工作与公民思想道德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弘扬“益阳精神”、迎接庆祝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等紧密结合起来。凡与此次评选活动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对评选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地处理,真正把符合标准、情况真实、事迹感人、教育说服力强的典型评选出来。 2、申报对象要报“推荐登记表”3份,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简介各20份。具体要求是:推荐登记表要按表格各栏目逐栏如实填写,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500以内,先进事迹简介不超过400字,上述各项表格、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本,于
前报送至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市文明办),逾期不予受理。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颜咏涛;地址:益阳市梓山路1号市委办公大楼817室;邮编:413000;电话: 4241163;传真: 4206650;电子信箱:wenmingban163@163.com。 1日 附:申报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