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深入开展
今年以来,为规范农资经营行为,提高农资产品质量,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利益,沅江市充分发挥农业局职能作用,强化日常监管,创新工作举措,在全市农资经营行业中开展了“农资经营示范店” 创建活动。通过严格的考核评定,目前,该市已有南大膳镇汪正洪、王建明2家被授予 “农资经营示范店”。 到“农资经营示范店”买放心农资成为当地农民朋友的共识。
一是严格评选标准。该市农资经营示范店的评选严格按照6个标准:一是示范店必须证照真实、齐全、有效,亮照经营;二是内部组织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者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落实到位;三是经销农资商品摆放整齐,陈列有序,经营环境清洁卫生;四是经营的农资商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商品标识完整清晰,证件、票证齐全,所销售的农资不掺杂掺假、过期变质、以假充真、以次冲好、短斤少两或以不合格冒充合格农资;五是保证做到农资的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的质量状况与销售的农资质量状况相符,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连续3年内无产品质量违法记录。六是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开承诺:对所经销的农资商品质量负责,并按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进行包换、包退,决不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严格阳光操作。此次评选活动由该市农业局联合工商局、商务局等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自愿申报“示范店”的农资经营户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对照确定的“创建标准”认真筛选,从中选定“放心店”授牌对象,确保了评选的公开、公正。
三是严格督查落实。创建“农资经营示范店”活动是一项长期工作,为确保抓实抓好,该市农业局执法人员将定期对“示范店”进行巡查,并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不整改或整改后不符合条件的立即予以撤销。同时,指导经营者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引导他们自觉“讲诚信重质量树形象”,主动对消费者作出质量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