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实行局长接访制度
为确保人民群众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到执法为民,服务于民,南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局长接访制度,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每月1日、10日、30日为局长接访日,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来访。接访地址:本局会议室。
二、接访工作以倾听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群众监督,服务群众为宗旨。
三、接访时,安排专人认真做好记录。对接访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交有关股室办理,限时答复或办理。
四、承办股室接到局领导交办的接访事项后,应迅速组织调查处理,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局领导。能回复来访人的,应及时回复来访人。
五、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接访事项,应告知来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对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来访,指明受理机关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