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胜林畏罪潜逃我市正在组织追捕敦促归案
李胜林,男,汉族,大专文化,益阳市资阳区人,1951年10月出生,1998年4月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6年5月退居二线,继续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2009年4月1日,李胜林因涉嫌经济犯罪,对抗有关部门调查和侦查,于12时40分逃跑。
李胜林出逃以后,市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追逃领导小组,采取一切侦查措施,迅速展开追逃工作。
4月3日,市公安局发布了通缉令;4月8日,市纪委、市委政法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协助抓捕李胜林的通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发出了关于督促李胜林投案自首的通告;5月4日,公安部发布了全国B级通缉令。5月15日,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主要领导向其亲属交待政策,敦促李胜林尽快归案,争取宽大处理。
李胜林在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搞权钱交易,采取各种手段收受贿赂,数额巨大。4月29日,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撤销了李胜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审判员职务;5月12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报请市委常委会批准,给予李胜林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