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保险行业建立保险合同争议快速处理机制
为方便客户,快捷解决保险合同争议,保障争议处理结果客观公正,益阳市保险行业协会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保险合同争议快速处理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保监局《关于推进建立保险合同争议快速处理机制的通知》精神,经过前期大量的考察调研等准备工作,在益阳市保险行业协会二届三次理事会上,通过与会公司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20家保险公司老总集中会签了《益阳市保险合同争议调解自律公约》,同意成立益阳市保险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并通过了《益阳市保险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益阳市保险合同争议调解规程》,确定相关工作从11月1日起正式启动。
根据相关规定,能提交调解委进行调解的案例有七个条件:一是涉及的保单属于益阳保险公司承保的;二是客户与保险公司发生了与保险合同相关的争议;三是保险争议在当事公司处理没有超过6个月;四是争议涉及的金额,财产险在20万以下,人身险在10万以下;五是争议不涉及保险精算、生命表内容;六是不涉及第三方利益;七是未经仲裁或诉讼程序。一般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调解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同时,为增强调解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升调解委的公信力,调解委专门聘请了来自湖南省保监局、益阳市消费者委员会和益阳日报社的代表担任特邀监督员。这是妥善解决我市保险合同争议、维护保险合同双方正当权益、增进消费者对保险的理解、维护行业形象和提升服务水平的重大举措。(谢并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