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日前,安化县为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发出通告,要求凡在县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按资源类别,应到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公室(设县供销联社)办理《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再生资源行业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核准经营品种范围内相应的回收和加工业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和加工业务。凡县域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9月30日止,持相关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到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凡违反上述规定和非法收购市政、电动、通讯、铁路、水利、测量等工程业设备器材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