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发案单位助推器
安化县检察院自2007年7月在全国率先推行“检察建议报人大备案制”以来,为了确保检察建议工作落到实处,该院确立了“三结合三服务”的工作模式,即:“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提出检察建议,为发案单位规范内部管理服务;结合专项预防调查提出检察建议,为完善社会管理制度服务;结合督查落实情况提出检察建议,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服务。”该院着重抓住重点行业或系统、重点单位或部门、突出问题和隐患,有侧重有针对性地发出检察建议报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该工作模式经过近一年多的实践,在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制度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07年3月,该院立案查处了该县社保所职员挪用社保基金系列案,同时组织专人对社保基金展开专项预防调查,找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票据管理制度不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不健全、财务监管与业务相脱节、内控机制落实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向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了“问题分析透彻、建议翔实可行”的检察建议书,并报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真对照检察建议查漏补缺,重新修订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出台了业务工作流程,完善内控机制,规范了办事程序,狠抓各项制度的检查落实,加大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通过实质性的整改,2007年,该县社保所收缴养老保险金超过全年目标222万元。同年,该县社保所被评为益阳市社保系统先进单位和湖南省社保系统内控优秀单位。(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