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对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说不
“凡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或公车私用,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近日,为严格规范公务用车行为,确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落到实处,赫山区早念“紧箍咒”,对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坚决说“不”。 重申有关纪律。赫山区向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及中央、省、市驻区各单位下发了《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的通知》,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赫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一律不准用公款和单位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公车私用、公车私驾。 实行申报备案。领导干部确因特殊业务需要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本人的汽车驾驶证照,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向赫山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申报审批备案。 强化监督检查。赫山区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对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的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0737-4401095)和网上举报邮箱,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与交警部门建立了联系协调机制,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向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报告在道路交通巡查中发现的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行为。 严惩违纪行为。发现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制止,予以纠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纪依规从严处理,特别是违规驾驶公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丢失的,违规者还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邓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