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
我市自1995年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区县(市)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生猪定屠工作发展非常不平衡,特别是在市中心城区定屠设施简陋,加之监管乏力,致使“白板肉”从各种渠道进入市场,严重影响着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全面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和《益阳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2003]3号令),进一步加强对中心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最近,市商务局制定整治方案,对中心城区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
此次整治的目标是取缔私屠滥宰,规范定屠行为,严格行政执法,杜绝“白板肉”上市。整治范围包括市中心城区生猪屠宰、肉品批发以及加工场点、农贸市场、超市等销售场(点)和学校、宾馆、酒店等大型伙食单位。整治将从四个方面推开:一是对未经市、区二级政府批准的私宰点,在严格杜绝其产品入市的基础上,坚决予以取缔。二是对已经市、区二级政府批准开设的定屠场(点)逐户清查,对违反***、省、市生猪屠宰管理法规,实行“分散屠宰,集中检疫”和“以包代管”的,必须限期整改,今后各相关部门不得违反生猪屠宰相关法规,在零售环节检验、检疫生猪产品,其检验、检疫必需与定点屠宰同步进行,以杜绝“白板肉”销售“合法化”。三是对学校、宾馆、饭店等集体伙食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其生猪产品进货渠道是否为定点屠宰场的产品,对购买“白板肉”坑害消费者的责令改正,并追查源头,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或予以公开曝光。四是严格生猪产品市场准入,凡上市猪肉产品必需具有肉品检疫证及肉品检疫章、肉品检验章。否则不准上市销售,一经发现,除依法没收或销毁外,还将依条规对有关当事者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