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午间调解不停歇服务群众不打烊
近日,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利用中午休息时间成功调解了一起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争议案件。
据悉,申请人罗某于2020年11月进入被申请人单位承建的某工地工作,工作岗位为木工。 2020年12月16日8时许,申请人在工地清理钢管时被掉落的钢管砸伤右足,事后由工友送医治疗,住院7天,经诊断为:右足趾开放性骨折。住院期间医疗费用23587.92元由被申请人承担。2021年2月9日经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此次受伤事故为工伤。2021年7月28日经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伤残等级为九级。事后,双方就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议:被申请人提出,因申请人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中有部分不能报销,该部分费用应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后双方未能就赔偿款项达成一致,故申请人罗某申请了劳动仲裁。
这起仲裁案件原定开庭时间为12月2日,因申请人罗某临时有事要回老家,请求慈溪仲裁委提前处理。案件承办仲裁员考虑到申请人来自外地,开庭来一趟不容易,再加上案件涉及劳动者的工伤赔偿事宜,系民生案件,认为提前调解是化解这起矛盾纠纷的最佳方式。于是,承办仲裁员让申请人在会议室稍等,马上电话联系被申请人单位,说明情况以后让单位派出人员,带上委托手续等材料前来调解处理。等到双方当事人均到场,仲裁员设身处地、真诚细致地给两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经过近两个小时的释法明理、耐心调解,被申请人同意不扣除未能报销部分的医疗费用,申请人同意停工留薪期工资适当让步,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为不耽误当事人时间、让他们少跑一趟路,承办仲裁员及书记员顾不上吃午饭、午休,赶紧制作出调解书,当场打印、盖章,终于在当天下午1点左右将案子的调解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申请人罗某拿到调解书后充满感激地说:“真是太感谢了,耽误你们的午休时间,实在是不好意思,辛苦你们了!”仲裁员及书记员将当事人送出大门时才感觉到了饥肠辘辘,但内心异常的踏实和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