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我市工伤保险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本月启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年度浮动费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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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8日发表
日前,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宁波市工伤保险年度的通知》,根据上级要求,自2021年起,将我市工伤保险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即从每年的5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按照费率浮动办法确定的用人单位费率自下年度的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年度调整平稳有序,该通知还明确了以下事项:一是确定工伤保险2020年度调整为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共8个月。二是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宁波市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三是2021年1月以用人单位2020年度(共8个月)相关情况进行工伤保险年度浮动费率调整。四是将2021年1月至4月设为过渡期,对浮动后工伤保险费率高于上年的用人单位,过渡期内工伤保险费率不做调整,从2021年5月1日开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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