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今年首次运用行政奖励激发干部新担当新作为
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奋进,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7月4日上午,象山县召开会议,对在承办全国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中,主动担当、积极奉献、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行政奖励。共有8个单位获得了集体三等功,9个单位获得了集体嘉奖,19人获得了个人三等功,87人获得了嘉奖,也是象山县今年首次运用行政奖励。
为规范行政奖励工作,发挥行政奖励的激励、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创造性,浙江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包括总则、种类和条件、审批权限和程序、实施、监督、附则。行政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从严掌握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行政奖励的范围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等各个方面。行政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等5种。
近年来,象山县各级各部门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农”思想为指导,以“两山”理念为引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现代化社会治理体制。始终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以治理现代化为目标,始终做到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理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化解矛盾与促进发展相结合,有力推动了我县的乡村治理走在全国前列。期间也涌现出了一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其运用行政奖励,凝聚精气神,释放正能量,鼓励广大干部职工以更好的精神风貌和更高的工作热情开启新的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