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逐步扩大罕见病纳入大病保险范畴有效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
2015年,宁海县在原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础上,将格列卫、力比泰等15种特殊药品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2016年又将戈谢病、渐冻症、苯丙酮尿症3种罕见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同时,将15种特殊药品和3种罕见病的保障人群。 该县居民只要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就同步参加了大病医保,不必再办理参保手续,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医保基金中按一定额度提取,实行专款专用。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后,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2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下列比例予以支付:2万元至5万元(含)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50%;5万元至10万元(含)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55%;10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该县最高补偿合规医疗费限额为50万元。2015年以来,该县累计参保人数138.84万人,累计赔付金额3390.86万元,赔付人次1.25万人,进一步有效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