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明确贯彻落实铜政办发﹝2014﹞2号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理顺公务用车管理体制,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铜政办发﹝2014﹞2号)精神和市政府2月21日专题会议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建立健全联络协调工作机制
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铜政办发〔2014〕2号),市公车管理改革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了便于开展公务用车管理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联络协调机制,各区县、新区管委会应明确统一公务用车管理机构,负责本级公务用车管理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为了便于做好审核编制、车辆购置审批工作。请各区县、新区管委会公务用车管理机构填写工作联系表(见***一),于2014年3月15日前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管理改革办公室。
市公车管理改革办公室每年对各区县、新区管委会公务用车管理改革情况进行1-2次检查,平时不定期抽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公务用车规章制度建设情况;二是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情况;三是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车辆选型执行情况;四是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情况;五是对公务用车违规问题的查处情况;六是其它情况。检查情况将及时通报。
二、严格依照标准和程序购置审批 (一)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启动之前,全市严格按照铜政发﹝2014﹞2号文件规定,从严控制新购置车辆,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购买。
(二)一般公务用车的配备执行***中办发﹝2011﹞2号文件文件规定。
(三)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执行财政部财行﹝2011﹞180号文件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公务用车配备执行标准。
1、越野车(SUV)配备标准为排量2.5升以下、价格25万以内;
2、7至9座(含)的旅行车(含面包车)配备标准为排量2.5升(含)以下、价格20万以内;
3、10至19座(含)的旅行车(含面包车)配备标准为排量2.5升(含)以下、价格25万以内;
4、20座(含)以上的大客车配备标准为价格45万以内。
上述配备价格是指车辆购置价格(***价格),不包括车辆购置税和其他相关费用。
5、各区县、新区管委会购置越野车、执法执勤车、7座以上且购置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旅行车(含面包车),经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管理改革办公室审核,再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管理改革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三、严格越野车管理 (一)越野车的编配。为了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各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在核定编制数内,人口在20万以下的区、县两办公室可各配置1辆国产越野车;人口在20万以上的区、县两办公室各配置2辆国产越野车。对于应急、防汛、防火等工作需要配越野车的其他部门,应在编制内严格按程序报批。上述越野车的配备,应从折算后允许继续使用的越野车里调剂解决;对无法调剂确需新购置的,应严格按照配备标准经市报省公车管理改革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二)超标越野车的折算。截止2013年12月31日,购置年限在5年(含)以上的超标越野车(指购置价格在45万元以上的国产越野车)折算残值。折算的方法参照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2、县(区)越野车统计表.doc
铜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3月7日
【打 印】
网络编辑: 铜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信息审核:铜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