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调解组织获评优秀单位
近日,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2015年全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质量查评情况进行了通报,宁波市本级、江北区、北仑区、鄞州区、慈溪、奉化和象山七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被评为2015年度全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优秀单位,赵大林、朱金屏、施璟和江列科被评为2015年度全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优秀个人,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段塘街道调解分中心、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劳动关系调解委员会、余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朗霞街道派出庭和宁海县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2015年度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优秀单位,夏蓉菁、陈国荣、唐金明、吴秋燕、陈从泽和张东云被评为2015 年度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优秀个人。
面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量不断上升,案件处理日益复杂的趋势,我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围绕“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主线,以仲裁效能建设为抓手,切实做好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信息化建设和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努力工作、锐意进取,为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2016年是十三五开具之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贯彻实施《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不断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效能,为全面建设法治宁波、构建我市和谐稳定劳动人事关系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