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以案说法促进企业规范用工行为
结合近几年劳动争议案件处置实践,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足案前预防,本着“处理一批案件,规范一家企业”的原则,全面加强中小企业的宣传和引导,通过以案说法,促进企业不断规范自身用工行为,进而优化全县劳动用工环境。
一、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提供用工管理建议。在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后,仲裁员于第一时间通知单位应诉,从中斡旋,根据争议焦点对案件进行针对性调解。案件办结后,主办仲裁员根据案件处置中掌握的企业实际用工状况,向存在较大用工管理隐患的企业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提升企业劳动争议应对处置能力,大大减少同类劳动争议案件再发率。
二是紧扣法律规定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制度。多数中小企业用工管理制度制定不够规范,在应对劳资纠纷过程中较为被动,针对此类普遍现象,根据最新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企业用工制度、管理条例等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为企业主或人事干部提供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下发《关于用人单位防范用工风险的十六条建议》、《象山县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等文件,积极引导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条款修正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完善条文设置,促进企业推进基础性用工管理,进而实现精细化管理,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用工现象。
三是实行企业走访拓宽预防宣传渠道。在定期梳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基础上,根据一定期限内劳动争议案件反映的突出情况,主动赴相关行业的代表性企业进行走访调查,并会同企业负责人和人事干部进行座谈交流,结合行业特点面对面提供用工建议,并就地协调企业用工出现的问题,为企业处理类似的劳资纠纷提供有效的示范,不断促进职工体面劳动和企业健康发展双提升。(象山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