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社部门累计兑现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社保补助近450万元
近日,慈溪市人社部门将陆续为155家企业的500名高校毕业生兑现2013年度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社保补助167.1万元,其中个人补助25.3万元、单位补助141.8万元。2009年,该市出台了《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旨在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大企业人才引进储备力度,对宁波大市生源来慈溪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保补助,其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相应企业按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50%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为2年。自该政策实施以来,该市累计发放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448.2万元,涉及高校毕业生1461人次,其中个人补助80.2万元、单位补助368万元。 (慈溪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