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出台新政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这是宁海县新近推出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系列举措之一。日前,宁海县出台7项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有效缓解就业压力,促进该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第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对到该县民营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经济补助,补助时间为一年,具体标准(每人每月):博士研究生800元,硕士研究生500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300元,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100元。一年后凭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到人事局结算。 第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县财政在三年内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该县生源高校毕业生在县内创业的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从2009年起,凡毕业五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初始成功创业,并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可按规定标准享受各项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为三年。 第三,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依托该县塔山工业园区,建立“宁海县塔山工业园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在创业场地、创业培训、资金融通、中介服务、信息咨询等方面给予扶持和提供方便,为毕业生创业提供全过程服务。 第四,定向招收高校毕业生充实到该县模具机械类企业。 今明两年,按照全县机械模具企业的用人需求,每年组织定向招取50名全日制机械类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为期半年的模具机械知识以及技能培训,期满后推荐到该县相关企业和平台基地工作。培训期间发给培训生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第五,探索建立政府储备高校毕业生制度。根据产业发展的要求,以“人才驿站”的方式,由政府组织储备一批高学历和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在站期间,政府与其签订协议,发给不低于该县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贴,由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安排到有关企事业单位适岗,待条件成熟时脱离“驿站”,正式到相关单位工作。 第六,建立登记与统计制度,引导毕业生积极就业。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与统计制度,每个乡镇(街道)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统计各自辖区的毕业生就业信息,定期对辖区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及时做好***服务工作,随时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力争为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 第七,增强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协调,密切配合,创新工作思路,消除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政策性和体制性障碍,切实把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2009-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