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顺利完成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工作
根据《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平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浦城县社保中心积极组织、认真落实,顺利完成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定期待遇调整工作。此次该县工伤职工与供养亲属参与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的共有42人,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05.87元。
此次定期待遇调整的对象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定期待遇的工伤职工或其供养亲属,新增待遇从调整当年度1月1日起执行。调整以南平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额的60%确定调整基数,计算相应调整增加额,具体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一级月调待金额为200.75元,二级月调待金额为189.59元,三级月调待金额为178.44元,四级月调待金额为167.29元;生活护理费:完全护理月调待金额为185.88元,大部分护理月调待金额为148.70元,部分护理月调待金额为111.53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月调待金额为89.22元,其他亲属月调待金额为66.92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月在增加22.31元。
(浦城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