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区社保中心圆满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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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7日发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2017】27号)文件精神,建阳区社保中心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上调基本养老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调待工作,及时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制定工作方案,力求以最短的时间让退休人员领取到增发的养老金。
据统计此次调待共惠及13343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后月增发养老金181.25万元,月人均增资135.84元,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7月31日以前将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建阳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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