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人社局三方面抓仲裁员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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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7日发表
为了调动仲裁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光泽县人社局制定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从三方面抓仲裁员队伍建设。一是抓职责履行。办法规定了七条职责,从案件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详细规定了仲裁员的职责;二是抓纪律遵守。办法从仪容仪表、考勤纪律和审理原则等多方面进行管理,其中要求仲裁员应当客观、公正听取当事人、代理人的陈诉及辩论意见,避免随意性和倾向性;三是抓考核评定。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注册、续聘、解聘的依据。
(光泽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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