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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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7日发表
2017年浦城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在2016年540元的基础上提升至每人每年610元,其中政府补助资金为460元,个人缴费为150元,在此基础上,2017年凡参加浦城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以个人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补充保险为30元/年/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乡居民健康保障水平。
(浦城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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