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聘用翁鹏毅等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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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7日发表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南平市招投标服务中心):
《南平市招投标服务中心关于要求办理聘用翁鹏毅等同志的函》(南招标〔2016〕13号)悉。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南平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经研究,同意聘用翁鹏毅、林倩同志为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南平市招投标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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