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聘用周磊等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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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7日发表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要求办理周磊等十二位同志聘用手续的函》(南建人函〔2015〕10号)悉。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南平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经研究,同意聘用周磊同志为南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黄芬、黄森珠同志南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为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蒋佳妮同志为南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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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06:08: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