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聘用蔡媛等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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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7日发表
南平职业中专学校:
《南平职业中专学校关于要求办理聘用蔡媛等同志的函》(南职〔2015〕32号)悉。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南平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经研究,同意聘用蔡媛、杜鑫海等两位同志为你校教师,试用期为一年(研究生半年)。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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