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聘用郭睿丽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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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7日发表
南平市民政局:
你办《关于要求办理聘用郭睿丽同志的函》(南民函〔2015〕7号)悉。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南平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经研究,同意聘用郭睿丽同志为南平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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