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平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公务员局(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南平市政府2011年103次常务会精神,现就做好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评选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扩大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评选范围
从2012年开始,《南平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实施意见》(南人综〔2011〕18号)和《南平市市属有关单位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评选办法》(南人综〔2011〕41号)中规定的市本级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林水、工程类四个系列和企业副高的评选范围扩大至全市各类企业、民办各类单位、非“参公”事业单位及辖区内部分央企省企中符合评选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二、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评选工作
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各县(市、区)公务员局(人事局)、市直主管部门将所属单位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名单报送市公务员局,由市公务员局按比例分别下达评选指标。对符合评选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由所在县(市、区)或市直主管部门负责评审。要组建专家评审组,制定评审方案、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对参评对象的思想、品德、工作实绩、专业水平、成果表彰、贡献大小、业内知名度等方面,划分相应的等次与分值,统一评审计分。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市公务员局作为入选的重要依据。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 南平市公务员局
南平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