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省重点引智项目省重点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计划及报送2010年度省引智项目
闽人外专〔2011〕23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闽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组织实施好我省《2011-2012年度实施引智“三个工程”和构建引智“三个平台”重点目录》,加强我省与国(境)外的人才、智力交流合作,鼓励、支持我省各企事业单位积极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技术和项目,为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提供国(境)外智力支持,经研究,决定于近期确定一批2011年度省重点引智项目和省重点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安排省引智专项经费给予资助。同时,对各单位2010年度省重点引智项目和省重点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项目计划申报
(一)省重点引智项目申报范围:我省《2011-2012年度实施引智“三个工程”和构建引智“三个平台”重点目录》范围内的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项目。
(二)省重点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申报范围:我省《2011-2012年度实施引智“三个工程”和构建引智“三个平台”重点目录》范围内的对已引进的国(境)外智力成果进行示范、应用、推广的项目。
(三)请申报单位填写《福建省重点引智项目申请表》(***1)或《福建省重点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申请表》(***2)(书面表格一式两份,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WORD电子文档一份),经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或省直(中央在闽)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于9月10日前报省外国专家局。
二、2010年度省引智项目执行情况总结
(一)凡经省外国专家局“闽人外专〔2010〕39号”文件批准立项的2010年度省重点引智项目和省重点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项目执行单位应填写《福建省重点引智项目执行情况表》或《福建省重点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执行情况表》(***3或4),经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或省直(中央在闽)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于10月1日前报省外国专家局。各单位2010年度省引智项目执行成效将作为我局安排后续年度引智项目计划的重要依据。
(二)我局将会同省公务员局办公室、监察室等机构在适当的时候对2010年度省引智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三、其他事项
(一)经我局批准纳入计划的2011年度省引智项目,其专项经费使用期限为一年(从我局下达计划通知之日起)。在规定使用期限内未使用的专项经费,由我局收回并结转为全省下一年度的专项经费。
(二)2011年度省引智项目执行完毕一个月内,项目执行单位应填写项目执行情况表(***3或4),向我局报告项目执行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三)各单位应遵守国家外专局和我省引智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支付标准使用专项经费(见***5)。
(四)***1、2、3、4等项目申请表、执行情况表可登录福建省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fujian.caiep.org)的“文档”栏目并填写打印,手写材料不予受理。
省外国专家局联系人:陈国华、程湛清、周到,传真: 0591-87833900,电话:0591-87310957、0591-87313592、0591-87833900,电子邮件:87833950@163.com、fzzqcheng@yahoo.com.cn、zhoudao1977@sina.com,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4楼1410,邮编: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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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