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结合以案促改工作扎实开展财务专项督查
为认真贯彻、严格落实市委《关于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林业局结合本部门实际,在认真制定局系统《关于冯新柱案“以案促改”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从2018年5月21日开始,利用一周时间,在局系统开展财务专项督查。
专项督查主要围绕局属站队2016年以来财务收支执行情况;重大资金支出事项的决策与执行情况;车辆费用、招待费用、业务费用等公共服务经费管理支出情况;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发放情况;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上年度财务内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为基础,以财务管理制度为标准,对标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采取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内业检查主要查看账务(档案)资料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外业查看项目建设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被督查单位认真整改,力行立改,对整改不力、应付差事的行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确保“以案促改”工作扎扎实实,不走过场。
网络编辑:张炜
信息审核:王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