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阶段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南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南委办﹝2008﹞7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阶段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审核。主管部门应对各事业单位在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各项内容认真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各类、各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和单位对岗位应聘人员的考核办法是否科学合理。市直属事业单位送市人事局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实施方案,主管部门下达意见通知书,单位按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2、工勤人员应聘管理岗位。根据我省《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2﹞162号)有关精神,工勤身份人员符合管理岗位任职条件的,可以应聘管理岗位。其学历和从事管理工作年限要求按照南平市人事局南人核﹝2000﹞17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中专文化程度从事管理工作满一年,可应聘十级职员岗位,满四年以上可应聘九级职员岗位;大学专科文化程度从事管理工作满一年,可应聘十级职员岗位,满三年以上可应聘九级职员岗位;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从事管理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以应聘九级职员岗位。经批准,工勤身份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的,按照闽人发﹝2005﹞9号文件规定,享受管理岗位的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认定。根据我市《实施意见》规定,并参照省级事业单位的做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认定按以下步骤进行:
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后提请主管部门审核验收;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相关材料,并将审核验收的材料汇总报市人事局审核认定,属党群系统单位的,应先报送市委组织部审核;审核认定通过后,下达认定意见函件,被认定的单位从认定的次月起兑现聘用人员的岗位等级工资。
4、工作时间要求。各事业单位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加快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度,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
5、加强检查指导。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工作程序要求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综合管理部门要及时沟通、商量,保持工作联系,积极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平衡有序进行。
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 南平市人事局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