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迎接省督查工作的通知
南毕办[20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精神,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就业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中机发2008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闽毕办[2009]5号)文件要求,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决定于2009年3月中、下旬对各单位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为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迎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对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做好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这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的重要保证,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就业形势稳定和就业任务完成。
通过开展督查,进一步督促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实施积极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为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提供完善的政策服务和公共服务;总结好做法,推广新经验,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提高质量,确保国家和省里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督查的内容
各县(市、区)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完善和落实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开展“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年”活动和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宣传等方面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200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最新进展情况,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市直有关部门贯彻2009年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闽政[2009]3号文件精神情况。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本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开展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并于报送南平市人事局调配科,并发送电子文档至npdpk@sina.com。
三、工作步骤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闽毕办[2009]5号)精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组,将于2009年3月下旬进行检查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督促检查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明确相关领导和具体部门负责做好自查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重点是贯彻***和省政府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部署,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字数不超3000字)。
第二阶段:重点抽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组织省督查组对各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分二个步骤:一是听汇报,听取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的汇报,查看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文件和材料;二是进行座谈,召集组织、人事、教育、编办、发改委、财政、公安、劳动、民政、农业、卫生、工商、地税、物价、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第三阶段:通报情况。督查组进行综合测评。事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就全省督促检查情况上报省政府,并通报督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引起重视,根据本通知精神,安排部署好本地区、本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写出自查报告,在要求时限内及时报送自查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邮寄一式3份,并发送电子文档),同时要认真做好迎接督查的准备工作。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在迎接督查工作中,要坚持实是求是、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地、本单位的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确保督促检查工作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新经验,研究新问题,提出新思路,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省督查组的意见和建议,强化整改,狠抓落实,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推动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南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