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通报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74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社办〔2017〕109号)的要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管辖范围,对2019年度行政执法过程中采集的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信息进行汇总,建立信用档案。经各级人社部门严格审查,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作出评价。全市共评价:守信单位97家,一般失信单位14家,严重失信单位6家。(详见***)
现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三部门《暂行规定》要求,将评价结果予以通报。请各相关部门根据《暂行规定》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各项措施。
***:南平市2019年度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通报***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