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开展失业保险提升职业技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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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7日发表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职工提升技能,更好地稳定就业岗位,近日市人社局下发通知,明确对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且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可到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放,初级(五级)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办公室、市劳动就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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