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社保中心圆满完成2018年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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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7日发表
为更好的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合理确定工伤保险费率,促进安全生产,实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用社会共济,南平市社保中心根据南人综(2017)33号文件精神,逐一审核我中心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待遇支出与占其工伤保险费缴纳总额的比例、有无在审核年度因工伤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情况、工伤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浮动档次。经过审核,我中心757家参保单位费率上浮的26家,费率下浮的286家,费率维持不变的445家,圆满完成2018年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工作。
(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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