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新政
Admin - admin
于2021年12月17日发表
近日,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抓紧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扶贫政策的通知》, 我市困难人群可多享受两项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一是困难人群社会养老保险费由政府代缴。支持帮助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各地政府代缴最低100元标准参保费用(已脱贫的贫困人员可延至2020年)。二是开展缴费困难群体扩面行动。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群有针对性的开展扩面行动,已年满60周岁仍未参保的困难人群,允许其补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补缴保费、领取待遇,按规定补缴保费、领取待遇,做到应保尽保、应发尽发。
(市城乡居民保中心)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0 19:41:2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