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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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7日发表
通过前期对机关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况的调查摸底,此次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约300余人,申报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之前申报并经资格确认的,可从2016年1月起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2017年12月31日之后申报并经资格确认的,从被确认为老工伤人员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后,老工伤人员新发生的工伤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伤残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工亡工作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旧伤复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等均纳入新发生费用的待遇项目。
(工伤与养老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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