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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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7日发表
日前,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395号)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闽人社文[2015]61号)文件精神,经浦城县编委会和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成立浦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能力的财政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名,其中3名专职仲裁员,1名书记员,1名立案员,1名调解员。仲裁院作为浦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案机构,行政关系隶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和仲裁以及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等日常管理工作。
(浦城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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