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组织学习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
2015年7月8日市人社局召开了贯彻落实《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座谈会。全市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五十余家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该《办法》自9月1日起实行,施工总承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将在我市全面实施。这将有效地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对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难、支付慢的问题将产生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市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进行了大胆创新,建立了“一书一表”劳务管理制度、前置介入机制和预警机制,行政执法和司法有效结合(监察支队和律师团队联合执法),在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贯彻落实好《办法》,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真组织全体监察人员认真学习了《办法》;并深入辖区工地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并印发张贴,在第一时间将政策送到农民工手中;同时,在新闻媒体上广泛开展宣传,在铜川电视一、二、三套黄金时间连续数天进行播出,在铜川日报也进行大篇幅报道宣传,并及时曝光2015年1-6月拖欠工资的用工单位,7月8日晚陕西新闻联播对我市曝光公布的红黑榜进行了专题报道。这次全市建筑行业总承包企业贯彻落实《办法》动员大会的召开,对我市各建筑施工企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按照《办法》要求,抓紧部署,全力推行。夯实基础、盯紧节点。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要按照《办法》尽快做好完善工程分包合同、配备劳务员、建立农民工名册、签订劳动合同、编制实名工资支付表、办理农民工工资***等各项基础工作,确保9月1日起全面实施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工作。要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资支付责任。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按照分包企业核算的农民工工资标准,通过银行按月逐人支付农民工工资。对因发包单位拖欠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款而严重影响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及时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工程款问题,但不得以工程款拖欠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要严格建设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要按照《办法》积极主动清理各自承包工程中的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对于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要承担用工主体的所有责任。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为建设项目做好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农民工名册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对违法用工和克扣拖欠工资行为的打击和曝光力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对拒不执行《办法》规定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相关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将其列为不良信用单位记入信用档案同时向社会公开,对其今后的市场准入、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对于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管理规范、成绩突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可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方面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网络编辑:郭永钢
信息审核:郭永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