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出台按比例促进残疾人就业实施意见
近日,铜川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公务员、市残联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本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的实施步骤和措施,量化工作任务指标,提出落实时限和工作进度,逐步达到比例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在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除特殊岗位外,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到2017年至少要招录1名残疾人,2020年各级党政机关至少招录1名残疾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要单列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工同酬;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要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落实岗位补贴,缴纳社会保险。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省级残保金将对其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给予支持;对安排残疾人占单位职工总数比例低于25%但高于15%的,企业所得税可据所扣除。从2020年起,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类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对未完成比例的用人单位,不得参评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参评先进个人。
《意见》还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协调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制度完善、政策落实、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法规政、履行法律义务的用人单位的宣传,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的社会环境。
网络编辑:白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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