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2012年度药品检验留样进行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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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6日发表
7月25日,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参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按程序审批后,对2012年度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药品监督抽验和承担省所省级抽验的药品留样进行了集中统一销毁,其中销毁本市2012年监督抽验留样556批次,省级抽验留样420批次。
药品留样是市检验检测中心为了后续的复核、复验、科研等工作需要,要求与样品同时提交、且数量为样品2倍的备份样品。一般按照药品说明书标示的储存条件、按不同品种确定留样时间,在此期间不论是否用于上述复核、复验、科研等用途,剩余留样到留样期结束均进行统一销毁。
网络编辑:李亚红
信息审核:梁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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