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党政机关例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在三公经费审计中的注意事项
***、***于2013年11月26日印发了《党政机关例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对推进党政机关例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将发挥重要作用。《条例》明确了审计机关作为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应当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的职责。如何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强化审计监督,是当前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该思考的问题,笔者通过学习《条例》,结合工作实践,就《条例》在三公经费审计的注意事项作些探讨。
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应审计关注的问题。审计中,应重点关注两个方面,一是部门预算中未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使用其他经费(包括单位行政、事业经费,摊派经费,企业赞助经费等)的;二是没有将因公出国(境)团组提供的出国(境)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作为报销凭证的,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用虚假费用单据报销的。
关于公务接待审计应关注的问题。《条例》中明确了公务接待应遵循的四项制度,即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在审计中也应关注相关单位对上述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如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接待单位超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没有将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等。
关于公务用车审计应关注的问题。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未实行政府采购,同时还应关注长期借用、占用下属及其他单位车辆等情况。
网络编辑:王 涛
信息审核:宋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