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人民来信绿色通道的公告
为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降低群众的信访成本,方便群众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通“人民来信绿色通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省、市、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领导同志和信访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来信。
二、发信要求:发信人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信封,必须在邮政营业网点柜台交寄,并在信封右上角标注“人民来信”字样,邮寄信件的方式必须是平信(挂号信、特快专递和包裹除外),同时符合邮政相关规定。
三、全省各邮政营业网点在收到信封右上角标注“人民来信”字样的信件时,不收取发寄人任何费用。在加盖“人民来信绿色通道"专用戳记后,做好相关分拣、封发和投递工作,确保信件保密、安全、准确、及时邮递至收件人。
四、“人民来信绿色通道”的邮资由省信访局定期统一支付。
五、各有关机关及信访部门接到人民群众来信后,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进行办理,确保群众来信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六、“人民来信绿色通道”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开通。
网络编辑:焦超一
信息审核:王双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