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铜川自从被确定为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以来,认真落实《***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提出总体目标和建设思路,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划编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商机制。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对已编制完成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增加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制定《铜川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6年新建项目和小区按照海绵城市要求建设达到50%,新建道路和广场项目的综合透水铺装率达到60%以上,到2018年,试点区域达到海绵试点城市建设要求。到2020年,新建项目和小区按照海绵城市要求建设达到90%,新建道路和广场项目的综合透水铺装率达到90%以上,25%以上的城市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完成城市、县城雨污水管网分流改造,实现市区污水收集全覆盖。到2030年,80%以上的城市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积极推广低影响开发模式,开展雨水综合利用,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源头低影响开发建设措施,完善排水管线,改造城市绿地,打造新区大唐养生园、柳范文化苑、玉皇阁湿地等海绵城市试点片区,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项目监管。按照海绵城市理念和要求,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编制并实施本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做好本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施、相关行政审批、技术管控及设施维护等工作。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可引进专业咨询机构审核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技术文件和控制指标,确保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的控制目标。各类新建项目严格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要求,发挥部门联动、明确责任,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三是完善资金支持政策,抓好示范引领,确立试点项目。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的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多渠道落实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充分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研究制定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特点的新型融资策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拓宽海绵城市建设融资渠道。抓好九州东道,1958雕塑广场等新建项目和大唐养生园、玉皇阁湿地、柳范文化苑等片区试点,着力打造人与水生态和谐的海绵城市与智慧城区的典范,探索总结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新举措、新政策、新模式等,示范引领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确定试点区域面积为10.4平方公里,首批选定试点项目35个,总投资达4.02亿元。
四是严格督查考核,强化宣传培训。督查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海绵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将公园绿地、道路广场、厂区、办公区、住宅小区、水系整治等方面的海绵体建设项目实施及运行情况作为评定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的重要依据。市级有关部门要将海绵城市建设目标逐步纳入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等创建评价指标体系中。铜川将对建设进展迅速、成效显著的项目予以奖补。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全市累计接受海绵城市建设培训指导人数超过200余人。
网络编辑:张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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