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气象局和文物旅游局加强文物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近日,铜川市气象局和市文物旅游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区县气象局、文物旅游局等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对文物保护单位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最大限度的减轻各类气象灾害对文物单位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通知》指出,我市的文化遗产具有资源、区位和组合优势,革命旧址和陶瓷、宗教、养生文化独具特色。有唐三代帝王避暑行宫和唐僧圆寂地玉华宫、唐代大医学家孙思邈行医地药王山、中国古代北方青瓷代表等文物点1314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7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要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在易受气象条件影响的地方,新建、扩建、改建文物保护项目的防雷安全装置必须和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之前将防雷装置的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核准的防雷装置设计进行施工,并接受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随工检测。防雷装置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通知》要求,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应当对文物保护单位现有防雷装置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接受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定期安全检测,对检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暴雨(雪)、雷电、寒潮、大风(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警报,并通过电话、传真、网络、手机短信等各种渠道及时地向文物主管部门通报。气象灾害发生后,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受灾情况向市气象局、市文物旅游局上报,协助气象部门做好灾害调查、鉴定等相关工作。 《通知》同时强调,市气象局和市文物旅游局将联合组成专家小组,拟用一年时间对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确定气象灾害防御原则和目标,制定防御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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